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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芳就这样向我走了过来,但是他的心里对我依然有很深的戒备,因为他的眼神看着我带着浓浓的敌意,我知道他应该是对我有些忌惮。
其实我原先是没有想明白的,为什么小芳想要我的姓名,却不亲自接触我,而要让我在自己自愿的情况下自杀,现在我总算是有些想明白了这件事。
因为我想起了我小时候的一个经历,我天生就是阴体之人,身体和正常人是不一样的,虽然在常人看来我和他们没有任何的区别,但是那些东西却知道,我的身体对于他们来说是又爱又怕的。
原因就在于我的灵魂和血液乃至于血肉,对于那些东西都是大补,但是若是在我活着的状态,将温热的血液洒向他们的时候,那么所造成的后果就是若是他们法力低微的话,很容易被我灼伤而死。
我还记得在我小的时候,有一次在路上一不小心碰头流出了血,而恰巧旁边有一个东西从我身边擦身而过,本来我是根本就不准备伤害她的,奈何她飘过的时候太急了,额头上的鲜血又露出吸引人的味道,吸引了他的注意,他想要夺得我的心血,可能是看我虽然有着这么好的体质,却是一个小孩子,应该很好搞定才对。
但是却没有想到,在他靠近我的时候,忽然就发出了一声尖利的惨叫声,紧接着我便在很短的时间内看到他的身体,开始渐渐的变得透明起来,几乎要消失不见了。
当时的我并不知道那个东西是怎么了,我还以为这是他们一贯的生活状态,或者说他们碰不了活人,一碰到活人就会这样。
可是后来我才知道原因在于我特殊的体质,我的身体对于那些东西来说,既存在的吸引力又是满满的可怕。
我对他们的吸引力在于,若我的血液和灵魂在冷却之后,也就是在我的身体丧失生机之后,再由他们触碰,那将会是大补的,但是若是我还在活着的时候,将我的热血洒向他们,那么对他们而言不但没有好处,反而会造成伤害。
也正是因为想通了这一点,我才决定铤而走险,用这个办法把莎莎交换出来。
从那个晚上开始,莎莎就是最先遭到小芳暴富的,不管是因为他们之间的恩怨也好,还是因为小芳为了答应他背后那个东西的请求,要通过一系列连环的圈套把我套住,让我无法察觉,最后让我乖乖的交出自己的性命和躯体。
不管是哪个原因,莎莎都已经遭受到了很残忍的对待了,作为一个弱女子,她又只是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在这样的对待下早就已经奄奄一息。
自从见到莎莎开始,我就一直紧盯着他头上的那盏灯,人的身体里有三盏灯,三盏同时亮着的时候,你才是一个健康的人,一旦你的身体出了问题,精神受到压制,或者你的魂魄处于即将逃脱不安的状态,你的灯就会微弱甚至熄灭。
当然这样的当在凡人的眼里是根本不可能看到的,你必须是具有一定法律的高僧或道士,或者说像我们这种天生就拥有特殊能力的才能够看到。
而现在莎莎肩膀上的两盏灯已经全灭了,只剩下额间的那盏灯还在闪着微弱的光,我知道这一次见到莎莎,我必须要把他揪出来,因为如果我不把他救出来的话,不管将来小芳是有意还是无意,可能一不小心莎莎就会损失掉他自己的生命。
“你现在开始动手吧,我到时候在你动手之时会推你一把,助你一臂之力,快点,别逼我!”
小芳既被我的纯阴之体所吸引,但是看着我眼里却有一丝忌惮,他不耐烦的催促。
我看着面前的小芳,他的脸上满是真理,尸虫在它的身体上爬来爬去也浑然不觉,甚至还有些享受的意味,我实在搞不清楚,他已经变成了这个样子,为什么还对人间这样的执着久久不愿离去,甚至愿意和他背后的那个东西做交换,也要留在这个世间。
但是此刻显然不是想这些的问题,我必须要抓紧时间,在最短的时间之内,采取应急措施,能够把小芳喝退下去。
吐到现在的法力,已经十足的强大,我心里自然不敢相信,身为一个厉鬼小芳,真的会信守承诺,真的就能够在我死之后不伤害莎莎,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我的身体本就是大,既然小芳帮那个东西做事,那那个东西不可能采取他这么一点好处,我相信在我死之后,小芳一定会吸收我一部分的精气,而那个时候小芳的法力就会大大的增长!
现在小芳身为一个红衣厉鬼,又在他背后那个东西的加持下,身体上的怨气变得这样的重,说句实话我们已经很难对付了。
若是让小芳在强大到那个地步,我实在难以想象接下来的局面会是怎么样的糟糕。
我相信不光是莎莎萧明和孙姐没有办法逃脱,可能就连我和张哥也会不了他们的后尘,而到时候岂不是让小芳白白的占了便宜得了猖狂。
我装出一副胆怯的样子,畏畏缩缩的拿着刀看着小芳说道。
“我还那么年轻当然是不想死的,你这会儿逼着我自杀,我怎么都下不去手,你要不再靠我近一点,握着我的手,一下子插入我的胸口得了!”
听到我这句话,小芳半天都没有说话,他可怕的眼眶,带着那颗将坠未坠的眼珠,阴森森的看着我,眼神中有些忧郁。
我现在忍不住吐槽老天身为人,给这么高的智慧就行了,为什么连这些鬼魂已经死去了这么久,才让他能够保持生前拥有的智力。
否则若是鬼一个一个都蠢得逆了天,那岂不是很好对付,随便忽悠一句也就上当了,哪里会像现在这样麻烦,还得演这样一出戏,而且这出戏还得好好演,若是一招不慎就是满盘皆输,到时候不仅救不出萧明莎莎和孙姐,可能连我和张哥也要折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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