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赵佶对这些劄子一律不加理睬,多次催促蔡卞尽快完成死刑的复奏。在赵佶多次遣内侍催促蔡卞下,蔡卞拿出了勾决的名单,赵佶看都不看就在上面批道:上列诸囚,均系罪无可赦,为害既久,犯法犹深,若不从重处断,国家永无宁日,着刑部、大理寺、开封府从速一体施刑,悬首都门,以震慑宵小。
赵佶将大理寺的劄子批转下去,要求立刻执行,不得有误。赵佶知道明天的常朝一定很热闹,为了不让那些官员们将枪口全对准自己,赵佶觉得应该找个背锅侠来,他拿着曾布的《肉刑论》看了一遍,觉得我们曾相公那是龙凤之姿,天日之表,非常适合拉来顶包。
赵佶令梁师成去请曾布来,曾布来后,赵佶为曾布赐坐问道:“曾相元丰时曾上《肉刑论》,神宗当日并不反对,荆公也不反对,似乎因冯京,此意遂寝,曾相现在如何看肉刑。”
曾布说道:“臣之看法,与当日无二。”赵佶问道:“可为吾详解之?”
曾布说道:“臣主张启用肉刑的原因,第一,徒流之法过宽,不足以惩治罪大恶极者,不能有效制止人们犯罪;二是肉刑废除之后,在死刑和生刑之间缺乏过渡的中间刑罚,使得定罪量刑轻重失当,有不当死而死者,死刑过多造成了比肉刑更加严重的后果,违背了圣贤先王制刑的本意和宽严适中的刑法原则;三是认为如恢复肉刑,既可以断绝了犯罪之人重新犯同类型罪的可能,又能够增加刑罚的威慑力量,以反面示例很好地教育威慑他人,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恢复肉刑非但不残酷,而且是一种“仁爱”之术。”
看着赵佶有点懵逼,曾布说道:“今徒流之法,既不足以止穿窬淫放之奸,而其过于重者,则又有不当死而死,如强暴赃满之类者,苟采陈群之议,一以宫剕之辟当之,则虽残其支体,而实全其躯命,且绝其为乱之本,而后无以肆焉。岂不仰合先王之意,而下适当世之宜哉!”
曾布还向赵佶举例说明此事,以军士逃亡为例进行了说明:逃亡的军士依律是要被处以斩刑的,但是如果不是处在战时状态,并且在其逃亡后没有为非作歹的情况下,可以将斩刑减等而为刖足之刑,从而保全其性命。曾布说道:“先王之制刑罚,未尝不本于仁,然而有断肢体、刻肌肤以至于杀戮,非得已也。”
听了曾布的话,赵佶只是笑笑,要是真如曾布所说,这事情就简单了,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以来,千载之下,没有哪个皇帝敢于恢复肉刑,就是杨广、朱温这样的暴虐之主也没有说去重新设立肉刑,让赵佶去恢复肉刑,阻力之大,可想而知。
赵佶问道:“吾闻当日反对者甚多,以何为由?”
曾布解释道,其实当时不叫反对者很多,应该叫没有几个支持者。时任御史中丞冯京就认为认为这样会破坏现有的军法,有可能制造新的混乱,并且一代明君唐太宗也弃肉刑而不用,恢复肉刑之举实不可行。
当然这种大事怎么少得了我们大苏学士这样的顶级业余政治爱好者,当即上疏明确表示反对。苏轼也对恢复肉刑持鲜明的反对态度,他认为肉刑有违以仁义为本的治国之道。恢复肉刑的举措,乃“以力胜之”,而这样的措施是不能长久的,可能会导致天下大乱的后果,因此肉刑断不可复。被王安石又在小本本上记了一笔。
最终经过一番唇枪舌战,还是保守派们占了上风,吕公着等认为:肉刑制度与仁恕之道的价值观是相抵触的,不应当成为道统文人的主张。针对曾布所认为的不用肉刑就不能制止犯罪的主张,吕公着批驳说圣人制刑就是为了消除争夺戕杀之患,现在怎么能够抛弃圣人留下的好传统呢?在吕公着看来,肉刑只能伤害人的肢体,而不能起到有效预防犯罪的作用,道学家们口口声声讲仁义道德,在实际中却要依靠残酷的肉刑来维持封建的统治,这样正证明了道学家的“天理”不能确立。
确实,恢复肉刑实在是有点过于离谱了,而且肉刑会制造出大量的残疾,反而增加大宋的负担。但是不加重刑罚的话,大宋如今的情况,必须要用重典才行了。
刑罚体系失衡是宋代出现肉刑之争的主要原因。有些犯罪适用死刑太过,笞杖刑又显得太轻,而流刑有些时候与死刑等同。一方面,轻刑倾向日益严重。从《宋刑统》来看,宋代的徒流刑可以折为笞杖,即便是次死之刑的加役流,最后也只以脊杖二十后远流三千里、配役三年,民众的轻刑心理加强。宋代大赦的频繁也是导致民众轻刑的重要方面。一般的犯罪最后都可以得到宽宥,大赦使人“罪而不避”,良善之人也有作奸犯科的可能。另一方面,宋代刑罚也有过重的一面,部分士大夫认为对于盗窃犯、军人犯罪过多地适用死刑是不妥的;而流放跟死刑也差不多,流放之地多为烟瘴之地,有时候还没到目的地人已经死了。针对这种刑罚体系失衡的现象,恢复肉刑的呼声也随之出现。
对儒家“仁爱”思想的理解不同。两宋时期有关肉刑存废的两次较大的争论中,无论是主张恢复肉刑的一方,还是反对恢复肉刑的一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理论出发点,即都秉持“仁爱”思想。赞同的一方,如曾布、王安石、朱熹,在其论证恢复肉刑必要性时,论据之一即是基于对当时死刑过多的形势判断,认为肉刑的恢复,可以减少死刑的执行数量,而保全人的生命。而反对的一方,如冯京、陈亮等,同样是出于这一儒家理念,只不过他们所做出的判断方向与肉刑恢复论者恰恰相反,认为肉刑残民肢体,过于残忍,因此应该完全废除。
刺配刑的大量存在。有宋一代,刺配刑成为当时的主要刑罚,已与许多犯罪发生了事实上的粘连。但刺配刑过于轻微,不适宜许多重罪,现实中,刺配刑常常与其他刑罚并用,有时是几种刑罚并用,客观上增加了犯罪人所受的伤害。另外,刺配刑终身侮辱性的特点也被士大夫们认同,他们认为其他肉刑也有着类似的效果。
赵佶的看法是肉刑不能恢复,但是刑罚必须家中,徒刑流刑都要与苦役挂钩,朝廷疏浚运河、修建各种基础工程,都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这些罪犯中大部分是青壮年,与其让他们刺配,不如从事劳役,还可以减少良善百姓的劳役,变相保护守法百姓。
同时这种苦役才能更好的震慑犯罪,提高犯罪成本,否则动辄大赦,罪犯根本不畏惧法律,国家制定刑统何用?赵佶将自己的看法说给曾布听,曾布也认为,相比于肉刑,恐怕苦役更能让人接受一些。毕竟摧折肢体,过于残酷,服几年苦役,则完全不同了。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诡异入侵,觉醒大力神我肉身成神 戮野千行 在逃千金:黑道大佬他好难甩 惊春至 全网黑对照组会亿点技能怎么了 抗战:红警基地,当列强不过分吧 诅咒之王两面宿傩他炸膛了 HP破解迷局 狂龙下山,师姐绝色倾城 女房管 龙御天下! 全民神祇:英灵死灵魔神三灵祭台 读心后,我抱上了反派的大腿 五色灵石蕴真灵! 走错房间后,总裁每晚都想招惹我 重生被退婚,我靠种灵草惊爆全球 挚天神剑 医妃疯批会法术,王爷榻上作不休 穿成炮灰女配,将主角统统干废 让你打官司,没让你把住持也送进去
原名拨春弦先婚后爱先婚后爱双豪门斯文败类x娇纵公主楚宴x沈可鹊...
双料影后苏梨因为一场爆炸案,进入八零年代同名同姓的苏梨身上莫名其妙的多了两个弟弟妹妹苏杭姐,这别墅喜欢吗?苏星姐,这裙子你喜欢吗?苏倾就很烦,多了一个空间,走上了一个做啥啥富的道路,一点挑战都没有偏生那个屠龙少年未来新贵眯着眼,姐姐天上的月亮都摘下来给你好不好...
她,前世是神界的战神女,神月,为了平和神界与魔界的战争,消失在天地之间,魂魄游荡到二十一世纪佣兵之首凤倾月的身上,但是因为一枚戒指,回归到属于她的朝代,他前世是魔界至高无上的统治者,炎魔,魔尊,为了他所爱之人,投胎到玄武大陆的云栖国,成为了一国权倾朝野的王爷南宫昊天身上,经过他的苦苦寻找,等待,终于等到了那个让他苦等了五千年的人儿!...
BO双男主竹马双强双洁楚炀是帝国顶级lpha,飓风集团继承人,无数Omega的梦中情,也是24岁大龄处。楚炀他爸为了他的婚事操碎了心,然而无论多匹配的Omega都被他拒之门外。幼年时楚炀和江星河一起做了基因检测,检查结果是两人成年后都会分化为顶级lpha。楚炀哭唧唧,郁闷了好几天我们不能结婚了。成年后的楚炀从抽屉里拿出抑制剂恶狠狠地扎向自己的大腿,咬牙道江星河!我管你是Omega还是lpha,都是我的!29...
从前有个小魔君,他死了,又活了为了维护正义,他跟着正道人士一起去打来却发现咦,那个要打别重逢的妹妹哥,我看上了你师父,你帮我抢过来沉睡中醒过来的老爸儿砸,你何时才能统治人间?曾经高冷的属下我必血洗人间,为你报仇!小魔君我只想世界和平然呆萌带点小凶残喜欢听八卦凑热闹的极度颜控受X温柔腹黑带点小傲娇不爱管闲事的懒货美人攻非升级流,因为写不来升级流基本上就是夫夫不务正业到处打打酱油秀秀恩爱什么的温馨日常≧▽≦又名白莲花和狐狸精的互撩日常每天都看见魔君跟着正派打自己重生成白莲花了肿么破在线等小魔君是个三好青年我家魔君长歪了肿么破据说魔界药丸不回复主攻还是主受洁否一类的问题,怕触雷的小伙伴可以绕道哦づ ̄3 ̄づ我的心愿是,世界和平。作者的尿性轨同时多人暧昧,所以绝对不适合人人都爱我,不知选哪个爱好者认为只要彼此交往期间保持忠贞即可,之前有没有经历什么的老实讲我都懒得设定,至于主角到底有没有历史要根据情节需要设定,所以可能不适合洁党认为攻必须宠受受必须服从攻,觉得一个以我的文大概不适合所有极端攻控和受控食用爱定攻受,所有个喜欢逆大众果没定攻受的情况下一致认为会邪魅一笑就让介意读者逆我要是拆我以绝对不适合可拆不可逆党。↑↑↑↑以上只是为了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不愉快,大家合则聚,不合则散,我写出来不是为了引起争论也不是为了求共鸣,所以读者们不必为了以上几句话专程到我第一章留评讨论了,毕竟评论区不是论坛。作者废话扯得再多,主要还是看文,我也不希望得到文以外多余的关注。祝大家看文愉快,么么哒...
三国,重生成为刘备。陶谦曰非君不能安此州,只是尔如何能急之?袁术曰吾乃仲家皇帝,汝如何敢藐我太甚?刘表曰君与我同为汉室,借荆州虽不成,非欲夺邪?曹操曰竖子欺我,如何骗走吾之良将?吕布曰大耳贼,夺吾妻之恨,誓要啖汝肉,剉汝灰!刘备,不再偏安蜀汉。这次他誓欲横扫诸雄,诛戮暴乱,宁背负千夫指万夫骂的罪名,也要让乱世止戈。等到天下靡定,自知何人当为贼焉!本站郑重提醒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切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