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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陆姐有一个亲弟弟,年纪比我大几岁,也是一位优秀的解放军战士,当兵第三年的时候,没有去参加军校考试,而是报考了姐夫所在的部队选拔。他很努力,靠自己的实力顺利进入了姐夫所在的部队(类似于电视剧里狼牙特种部队),当然进入这里的每一位战士,抗一年红牌肩章之后,只要没什么意外,直接就能升成中尉军衔。他原本是家里所有人的骄傲,可是他没有牺牲在枪林弹雨的战场上,而是牺牲在98年抗洪抢险的战场上。本来这是一个意外,陆姐的父亲很难过,但是能理解,只是陆姐一直把这种过错怪罪到丈夫的身上。而我的出现,不是因为我长的像她弟弟。而是我那个bb机的外套,他弟弟也制作了这么一个一摸一样的套子,只是装的不是bb机,而是他父亲当年送给他的一个打火机。我终于能理解陆姐为什么对我这么好了。她在睹物思人
最后这个男人跟我讲了一些话,要我有机会帮他转告给陆姐(他非常肯定陆姐跟我是有联系的),大概意思就是很自责,很爱她之类的,表诉的有点含蓄。但我没想那么多,只知道自己肯定没事了。最后他果然放了我,临走的时候跟我说,我是个很优秀的狙击手苗子,环境直觉判断很强,刚才差点让我溜掉。只是这个地方不属于我的战场,让我怎么来怎么回去,老老实实过日子。
我原本打算按照他指的路,回中国。但是想起我还存了那么多现金藏在寨子里(我2个月的工资),还有bb机,虽然现在只是一块电子表了,但上面有陆姐的电话。我无论如何要带走。于是趁夜,又绕道向罗家军的寨子走去。
半夜,寨子里很安静,因为我是唯一的活口,估计将军死亡的消息还没传回来。我悄悄的溜到屋子里,收拾好我的运行包。这个屋子里住的人,除了我,今天早上全部被掉了。我顺手翻了几个家伙的包,搜出一把54手枪,还有2个装满子弹的弹夹。正准备离开,门被推开,那个老外迅速的闪了进来。他做了个闭嘴的手势,示意外面有敌人。我首先反应就是被陆姐的老公派人跟踪了。老外很犀利的带着我从后窗翻出去,连夜赶路逃窜。我可以说整整30多个小时没吃一点东西,没喝一口水。就这样莫名其妙的跟老外向南跑了20多公里的山路。天亮的时候,我实在跑不动了。倒在地上,动也不动。老外回过头先是激情的用英语对我吼了几句。见我没理他,才反应过来,走到我身边坐下,用四川话跟我交流。
原来昨天的整个行动,他一直跟在我们后面观察。跟我一样,发现中了埋伏之后,也不敢动,到了晚上看到我被抓捕之后,以为我也死定了(我没告诉他我认识那人,只是莫名其妙被放了)。显然,他也认同我的解释,因为确实后面来了两个人跟踪我。最后他讲了冒险进屋带我走的原因。首先夸奖我身手不错,能活着就是真本事。然后他就自我介绍了一下,他叫史密斯,美国人,海军陆战队退役队员,上尉退役。也是为了钱来到这里,来这里5年多了。最近国际禁毒组织,包括美国在内,给果敢施加压力,要销毁鸦片种植。这无疑断了当地人的生活来源。史密斯帮个别家族跟各国政府对着干,以后回美国也不会有好日子,所以不能暴露自己的行踪。他看我身手不错,愿不愿意做他的搭档,去其他地方挣钱。我不知道他的话里有几句真话,几句假话。但是这个人除了训练,平时还是为人不错,挺幽默的。我也没多想,只说了一句,&ldo;只要不送死就行。&rdo;史密斯拍拍我的肩膀,然后跟我一起去挖草根吃。
吃了点草根,嘴里舒服了不少。史密斯又对我说了他的计划,他有个妹妹是记者,最近在中东国家做采访,那边局势不是很好,一直想请他当保镖,问我有没有兴趣跟他一起,1个礼拜300美金的报酬。我现在也是听了钱就来精神,按当时的算法,1个月的收入换成人民币上万再按当时中国的房价,奋斗1年,回国在城里买套好房子不是梦想1分钟的思想斗争完毕,我答应了史密斯的邀请
一路上我们扮成观光客,史密斯约莫35岁左右,不但一口流利的美国英语,中国话,还熟悉很多国家语言,包括俄罗斯语和日语也会日常口语。我在想,是不是每个美军的陆战队员都这么高的文化。他笑着解释,他的父亲是一位外语教授,精通很多国家语言,他妹妹继承了父亲的优秀基因,成了一名出色的战地记者。而自己在陆战队升职快也是因为自己的外语有优势。
我们到了缅甸南部的仰光,史密斯熟练的从当地弄了2本护照。从仰光出发,乘海轮进入孟加拉湾,中途不知道在哪个国家停靠了一下,就驶入了美丽的阿拉伯海。先不说我是第一次看见大海的那种兴奋,光是听到史密斯介绍阿拉伯海的传说,我就想起了小时候看的一千零一夜。那一刻,我有点激情和热血澎湃,感觉自己能来到小时候梦想的地方,之前的种种辛苦和危险都不算什么了。可惜语言不通,不能跟船上的其他人沟通,最近我有空就请教史密斯英语和阿拉伯语。英语还好点,毕竟读书的时候有基础,这个阿拉伯语就让我头痛了,据说阿拉伯世界的方言很多,而&ldo;标准&rdo;阿拉伯语则是以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为准。《古兰经》我在武侠小说里看过,真实是什么东西我不太清楚,不过史密斯特别提醒了我,在阿拉伯国家宗教礼俗很多,要小心一点。最后我们在一个叫马斯喀特的城市上岸。还没上岸,我就被这个城市傍晚的海港迷住了。那时正是9月份,气候还很热,我勉强还能适应,但那种完全不一样的建筑风格,和来往的人群服饰,让我这个土包子深刻的认识到,我真正的出国了。以前在缅甸境内都是小儿科,穷的鸟不拉屎,而这里古老而又时尚,远处可见清真寺建筑,整个城市金壁辉煌,感觉非常富饶。我不懂得这里的文化和历史,但我能感觉到一种特俗的气息。史密斯显得一切都那么熟悉,带着我向人群走去,今晚要找个旅馆好好的休息一下,明日早点离开这个鬼地方(原来这个国家没有ji女,史密斯在船上的时候就想着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放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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