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对冒险和航海探险之类书籍的阅读很快燃起了他的幻想。他执迷地关注起十九世纪初期的那些重要发现。他梦想获得蒙戈&iddot;帕克1、布鲁斯2、卡耶3、勒瓦杨获得的那种荣誉。哪怕获得少许塞尔扣克4那种鲁滨逊式的荣誉,他觉得也不坏。他与塞尔扣克一起在胡安&iddot;费尔南德斯岛上度过了多少时光啊!他常常赞成这位被抛弃的水手的看法,有时也对他的计划和设计提出异议。年青的弗格森认为,如果换了他,他会采取别的做法,那样或许更好,起码干得不会赖!然而,事情明摆着,如果换了他,决不会躲避开那个令人非常快乐的小岛的。在那儿,他会快活得像一个没有臣民的君王……。即使叫他当海军部大臣,也决不离开!
11771‐约1806,苏格兰探险家,曾到尼日儿河探险,着有《非洲内地旅行》一书。
21730‐1794,苏格兰探险家,1790年出版《尼罗河源头探行记》。
31799‐约1838,法国探险家,访问廷巴图克后生还的第一位欧洲人。
41676‐1721,苏格兰水手,海盗,因与船长争吵而在胡安&iddot;费尔南德斯群岛中的马萨铁拉岛逗留了5年。他是笛福所着《鲁滨逊漂流记》中主人公的原型。
可以想象得到,弗格森年青时代在世界各地进行冒险活动期间,他的这些倾向发展到了什么地步。弗格森的父亲是位有见识的人,自然不会忽略发展孩子敏捷的智力。他让儿子认真学习了水文学、物理学和力学,此外,又附带让他学了一点儿植物学、医学和天文学方面的知识。
可敬的船长去世时,弗格森&iddot;弗格森22岁,但是已经周游了世界。他曾加入过孟加拉工程兵部队,而且在好多次战斗中立功。然而,他对这种军人生活并不满意。他不愿意指挥别人,也不喜欢别人对他吆三喝四。他提出了退役。而后,他边打猎,边采集植物,重新登程去印度半岛北方旅行。从加尔哥答到苏拉特,他穿越了整个半岛。对他来说,这不过是旅行爱好者的一次平常散步而已。
在苏拉特,我们看见他动身去了澳大利亚。1845年,他在那里参加了斯特尔特1船长的远征探险队,这支探险队受委托寻找人们猜想存在于新荷兰2中部的那个内陆海。
11759‐1869,澳大利亚探险家,着有《深入澳大利亚南部的两次探险》和《澳大利亚中部探险记》。
2澳大利亚的旧名。
弗格森&iddot;弗格森在1850年前后返回英国,而且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着魔于旅行探险。他又去远征队陪同麦克&iddot;鲁尔船长一起从白令海峡环绕美洲大陆到达费尔韦尔角3。这次远征直到1853年才告结束。
3位于新西兰。
不管什么样的劳顿困苦,无论气候如何恶劣,弗格森的体质居然不可思议地抵挡得住。甚至在一无所有的最恶劣环境中,他也能生活得悠然自得。他是那类地道的旅行家:胃可以任意收缩、扩张;腿可以按临时床铺的长短蜷屈伸展;白天随时可以入睡,晚间随时能醒来。
因此,我们发现这位永不知疲倦的旅行家,在施拉京特魏特兄弟的陪同下,从1855到1857年访问了西藏的整个西部地区,并且带回一些稀奇的人种学方面的观察报告,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这几次旅游期间,弗格森&iddot;弗格森成了《每日电信报》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通信员。这家报纸很便宜,一便士就能买一份。该报的日发行量虽高达14万份,不过仅勉强满足数万读者的需要而已。所以,尽管弗格森博士不是任何学者团体的成员,既不是伦敦、巴黎、柏林、维也纳或圣&iddot;彼得堡皇家地理学会成员,也不是旅行者俱乐部的成员,更不是皇家工艺学会成员(他的朋友统计学家科克伯恩是该会头面人物),他的名字仍然为人熟知。有一天,他的这位学者朋友逗他寻开心,甚至要他解答这么一个问题:已知博士环绕地球走过的里数,由于半径不同,问他的头比脚多行多少里路?或者说已知博士的脚和头经过的里数,精确算出他的身高,误差不超过1法寸(1法寸约合225毫米)。但是,弗格森对那些学者团体总是敬而远之。因为他是埋头实干、不愿多言的人,他认为把时间用于探索和发现比争来论去、高谈阔论强得多。
据说,一天一位英国人特意来日内瓦观赏日内瓦湖。他上了一辆老式马车,这种车像公共马车一样,座位在车内的两侧。无巧不成书,我们这位英国人恰恰被安排坐在背对湖的一侧。车稳稳地绕湖一圈,这期间他甚至就没想到扭回头去瞧一眼,最后,竟然还高高兴兴地离开日内瓦湖回伦敦了。
弗格森博士在旅行期间却回过头,而且还不止一次。正因为如此,他才看到了许多东西。再说,这也是他的天性所至。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他有点宿命论思想。其实他就是位彻头彻尾的宿命论者。他相信命运,甚至相信天意。他觉得自己与其说是被吸引,倒不如说是被某种力量驱使,去旅行和周游世界的。就像一辆火车头,不是自己引着自己走,而是道路领着走。
&ldo;我是不赶路的,是路在赶我。&rdo;他常常这样说。所以,难怪他那么镇静地面对皇家学会的掌声了。他没有丝毫傲气,也没半点虚荣。他不在意这些小事。他认为给弗朗西斯&iddot;&tis;&tis;爵士谈的这个建议很平常,因此,压根儿就没发觉自己竟由此引起巨大波澜,成了风云人物。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
风物语 罪人 如厌魅附身之物 再遇不晚 神秘身份 猎奇的后果 金三角 谋杀启事+命案目睹记 十字豪宅的小丑 博觅江必燃 死者的警告(1/14系列第3季) 我和阎王女儿有个约会 死亡密码 18A的秘密 地狱蝴蝶飞 魔雾 新房客和活死人(1/14系列第2季) 罪恶的乐园 尸村之阴阳路 她动人的香味
本以为闯荡江湖是一场潇洒快意之旅,却没想到长达十年的阴谋找上门来。父辈朋友恋人,当在意的人纷纷卷入其中,该如何保持初心,一往无前。...
我是萧潜,我为霸天雷神代言这绝对是一本好书。...
她,横行天下的黑道神话,一朝穿越,遇上了他,至此人生那是三百六十度扭曲的血泪史。他,闻名天下的魔君,无数人无不争抢只为得到他的庇护,然而就因为她的不屑一顾,从此记恨上了她!想要灵丹提升实力?想要法器自保?统统不许!某日,大军压境,面对无数恨不得将她挫骨扬灰的众派,风华绝代的他笑曰被他们碎尸万段,或者做本君的魔后,你自己选。某女二话不说,直接拿出力扛山河的魄力,走向了被众人碎尸万段的道路上。魔君某女刚刚生产后,魔君抱着两人的爱儿,笑问孩子都生了,这回是不是该收收心,嫁给本君了?隔天,盛大婚礼,迎来了空无新嫁娘的喜轿,魔君彻底怒了!白画心,有本事这辈子你别让本君抓到你!...
她是尚书府的嫡次女,因二姐毁容,她不得已替嫁,成为太子侧妃,卷入后宫的争斗当中。原本性格懦弱的她受尽羞辱,在失去龙种之后她彻底醒悟,想要在勾心斗角的后宫中生存,必须要狠!她智斗宠妃,力拼皇后,毒杀贵人,成就头顶凤冠!...
宝儿们康下预收娇气美人,文案在下面哦~叶家的别墅里,养着一个肌肤胜雪,发丝如乌木的漂亮少年,少年纤细单薄,细瘦的腕子上淡青色的血管在薄薄的皮肤下攀沿而上,像是邪恶的吸血鬼在他身体里埋下的诅咒。少年日复一日被困在这样逼仄的环境里,干净的黑眸看不到清晨的第一束朝阳,及腰的长发沐浴不到落日的最后一抹余晖,定时来送三餐的佣人每每看到他的背影,必定会在心里长叹作孽啊。他是叶家不可说的存在,就像开在腐烂泥土里的一朵纯白的玫瑰,可等待他的命运却注定只能是在这滩烂泥里腐烂枯萎。谁曾想叶家也会有被人拉马下水的一天,为了挽救公司岌岌可危的资金链,叶家掌权人想到了联姻,与如日中天的鹤家定下婚约。鹤老爷子选择接受叶家的联姻提议也不过是念在昔日好友的情谊,随意把这门亲事丢给了他的小儿子鹤爵。鹤爵是鹤老爷子小老婆生的孩子,从小不怎么受宠,却硬是靠着自己铁血毒辣的手腕在鹤家杀出了一片天,得知他要娶叶家从小被娇惯坏了的小少爷时,也只是不屑的嗤了一声,不过是一个玩物罢了。娶回来,摆着当花瓶是了。可他不知道的是,在叶家少爷和他母亲的计策下,嫁过来的却是那个被关在他们家里见不得人的私生子。大婚当晚,肌肤雪白,身材娇小的叶雪理睁着一双懵懂清澈的眸子,看着眼前比他高出许多的强壮男人,学着每日给他送餐的佣人教他的话,软软的叫他老公~鹤爵瞳孔地震这就是命中注定的老婆吗?鹤爵救命有点上头狠戾偏执独占欲超强攻x如沐春风小天使受攻受身高差很大,大狗勾rua小奶猫的感觉?现代同性可婚背景高亮提示!!一些很重要的话设定上主角被反派继母关起来,但是并没有身体上的任何虐待,只是不想让外人知道这个污点,并且文中继母和叶家人都会受到该有的制裁,并不会有任何洗白,小说行为请勿模仿!!!!!!狗血古早,没有文笔,不好这口的及时点叉止损哦,你好我好大家好一早上起来看到好多负评,懵了,首先澄清我没有开什么负分自动投诉删除啥的功能,第一次听说这个,没有排雷攻非处是我的问题,非常抱歉,设定上攻是一个快三十岁的总裁,不可能没有交往的经验,但他并非私生活混乱的人,文中也有强调,请不要打着排雷的名义说些不负责任的话,至于评论说我喜欢写渣攻贱受,救命我写的文除了早期第一本,其他全部都是攻受双洁,写文不易,请大家都心平气和一些,感谢。最后再次慎重排雷,攻不处!受也不是智力不正常,只是缺乏生活常识,攻是知道这一点的,所以在他明白前不会跟他发生关系!预收娇气美人小镇芒县的高中新聘了一位英文老师,城里来的老师头发柔软,肤色苍白,一双微挑的桃花眼勾人的艳丽,是个十足的漂亮美人,初来就在芒县引起不小的轰动。恰逢教师宿舍漏雨维修,校领导将他安排在了镇里超市大户的孟朗家暂住。薄厌拎着行李箱,仰头看着来车站迎他的男人,人高马大,一身的腱子肉,脸倒是周正,浓眉星目,很硬派的长相,孟朗孟朗,名字孟浪,人看着也粗俗,细长漂亮的眼睛里便流露出些许的鄙夷。孟朗初见到薄厌,还以为家里养的那株水仙成精了,城里人娇气柔弱,握着拉杆箱的手十指纤长,葱白的指间透着点粉,孟朗便把那拉杆箱里接到自己手里,心想回去得在铺了软垫的大床上再加一床鹅绒被,这人娇滴滴的,再硌坏了。于是当天晚上他就看到这娇滴滴的城里老师拿着拖鞋怒拍五只蟑螂,手刃一只大黑耗子。目睹现场的孟朗就,挺意外的。薄厌,人如其名,性子凉薄尖酸,不讨人喜欢,他带着不能启齿的秘密来到这个小县城,本以为会守着这个秘密在这里生老病死,没想到住进孟朗家的当天晚上,就被他误闯进浴室撞个正着。薄厌不如就送他跟蟑螂和大黑耗子一起投胎算了。小剧场来乡下避世的薄厌怎么也没想到,这看似头脑简单的粗犷汉子反倒比十个城里奸商加起来都要可恶精明,害得他赔了身体还大了肚子,连夜收拾包裹逃回了城里。一觉起来发现他的小娇气包不见了的孟朗也是心急如焚,地毯式搜索找了好几个月才找到他家门口。门一打开,薄厌挺着肚子出来,几天几夜没睡觉的汉子两眼通红,抬手抹一把脸,咬咬牙没事,再胖二十斤也是我的心肝!薄厌滚你丫的!...
...